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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复学学生管理规定
学工发【2021】1号
大学生应征入伍是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着眼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,是发挥军队育人优势、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。为帮助退役复学学生更好融入大学生活,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中的作用,根据教育部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》(〔2002〕参联字1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5〕3号)以及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本规定适用于云顶集团3118官网全日制普通在籍就读学生(含被云顶集团3118官网正式录取,保留学籍,依法应征入伍的大一新生)。
第一条 思想教育。退役复学学生要充分发挥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、建设校园文化、创新思政工作等方面的作用,树立退役复学学生典范,加入学校导航员组织协助开展新生军训和入学教育工作,团结拥军爱国青年和军事爱好者,宣传国防知识,引领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国防事业。
第二条 日常管理。退役复学学生要在学生日常管理中率先垂范,建立3118云顶集团民兵应急排服从学校武装部工作安排,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日常事务;建设“标兵宿舍”,按军营化标准营造生活环境,有效提升学生宿舍内务整体水平。对于复学后不起积极正面作用的、带头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、不配合学院辅导员工作的按照3118云顶集团学生管理制度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。
第三条 专业调整。退役学生复学后,大一年级学生经本人申请、学院审核,学校批准,报省教育厅备案后,可在本校同批次专业中选择专业,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面试通过后,方可转入该专业学习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,由学校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学习。
第四条 学业管理。退役复学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学期可申请1门课程免费重修;学习确有困难的,可适当申请延长学习时间。
第五条 学分认定。退役复学学生入伍经历可抵充部分实践课学分(具体课程由二级学院认定)。
第六条 课程免修。退役学生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、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,免修课程成绩记优秀。免修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,报教务处审核。
在校生服役期间,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,经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教务处批复后,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(需经部队营级以上单位准假)。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,并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学习的,服役期间所学的课程准予免修。
第七条 综合测评。退役学生在复学后第一个完整学期内,根据其服役期间的表现,经学校武装部审核后予以综合测评加分奖励。
第八条 评奖评优。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,退役学生复学当年获得的奖学金可提高一个等级。
退役复学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,可在复学当年直接向团组织申请为“优秀团员”,原则上不受指标限制;如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,且符合发展对象基本要求的,可优先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。
第九条 学费资助。退役学生复学后,按照国家规定,对其剩余学制学费进行减免,减免标准为其实际应缴纳学费,且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。
第十条 心理调适。退役学生复学后,由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专人安排心理普测,并对融入大学生活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。
第十一条 生涯规划。退役学生复学后,由招生就业处、二级学院安排职业指导师集中授课或个别指导,帮助学生制定复学后的生涯规划。
第十二条 学生处和教务处具体负责退役复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,自觉接受监督,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配合完成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文件调整,按照上级文件执行。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2021年12月1日
武装部